一级建造师增项证明是指考生在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下是关于这个证明的详细信息:
获取方法
考生在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并成绩合格后,一般在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内,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发放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可以关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网的通知,了解具体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部分地区支持在线打印合格证明,考生可以登录相关平台,按照提示操作进行打印。
使用说明
成绩合格证明是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考生需要在注册时提交给相关部门。
在求职、项目招投标等场合,成绩合格证明也可以作为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的证明材料。
请注意保管好成绩合格证明,避免丢失或损坏。如需补办,可能需要联系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
证书样式
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增项证书是合格证明,有纸质版,但不是红本本。一建增项证书只盖了人社部的章(主项证书盖2个章,即住建部和人社部)。
资格审核
根据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规定,大部分省份一级建造师增项是需要进行资格审核的。一般是审核考生的身份证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主项)。但也有个别地区规定,增报专业考生无须参加考后资格审核(如山西)。
提交材料
在报名进行审核时,考生需要提供执业证、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工作证明需要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考生在该单位从事建筑行业相关工作的年限。
证书编号
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编号是7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继续教育
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增项证明是考生通过增项考试后由相关部门发放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考生具备相应专业的资格,并在注册时提交给相关部门。考生需要妥善保管该证明,并在需要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提交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