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到期后,持证者如需继续执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参加继续教育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持证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并通过考试,以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通常由一级建造师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安排,但也有地区会定期安排课程。
准备申请材料
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后,持证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延期注册申请表
原注册证书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
在注册证书到期前30日或前三个月内,持证者需要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原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审核与注册
注册管理机构会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给予申请者新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三年。
如果未能及时办理延续注册手续,证书将失效,持证者需要重新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并重新注册。
建议:
持证人应提前了解延续注册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以避免证书失效带来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