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历史性质特点可以总结如下:
服务性: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于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要求顺利进行。他们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科学性:
监理工程师需要运用专业的工程知识、管理技能和科学方法来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监督和管理。他们必须掌握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
独立性: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业主、承包商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确保工程管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双重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实施双重控制,既监督承包商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又确保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他们通过检查、审核和验收等环节,对工程进行全面控制。
岗位职务与执业资格: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和执业资格,获得这一资格的人必须是已取得我国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务并非终身,只有在职的监理工程师才具备这一资格。
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等方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违反职责,可能会面临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的性质特点主要体现在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双重控制以及岗位职务与执业资格等方面。这些特点确保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保障工程质量和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