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司法仲裁案例

蔡菜哥哥 · 2024-12-26 16:55:42

案例背景

申请人(原告):某建造师

被申请人(被告):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争议焦点:劳动合同关系、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经济损失及二级建造师注册证的返还

合同情况

申请人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被聘任为项目经理,期间被扣押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

合同约定了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每年有9000元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资质奖金。

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未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拒绝返还证件。

诉求

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请求支付一年工资24000元

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

补缴社会保险金

支付经济损失4500元

返还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仲裁和法院审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没有实际上班,认为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为依据,而不能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据。

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挂靠”,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建议

对于涉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的挂靠行为,建议相关企业和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对于因挂靠行为引发的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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