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销所需资料如下:
《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
建造师本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名。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需提供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解聘证明:
需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单位解聘证明、解聘协议书、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等。
情况说明:
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申请人需填写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描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或企业不配合办理原因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承诺书、诚信证明等。
建议:
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委托他人办理,确保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提前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以确保一次性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