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监理工程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未经注册从事业务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办理变更注册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业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其他相关处罚
对于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行业务的人员,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
如果监理工程师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
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将被注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
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产生不良后果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综上所述,查处监理工程师的规定涉及未经注册从事业务、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以及其他相关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法规进行决定。建议监理工程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