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拥有以下权利:
质量监督权: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确保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安全管理权: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和建议。
进度控制权:
审查、评估和调整工期计划,监管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费用监督权:
评估和审核工程款项,确保费用预算符合实际情况。
整改与停工权:
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严重问题时有权停工整改。
一票否决权:
在质量验收时具有一票否决权,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签字确认权:
对工程款的支付签字确认,监督款项支付。
沟通协调权:
与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沟通协调,解决工程问题。
法律诉讼权:
在施工单位不配合整改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时,可发起法律诉讼。
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职责相对应,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