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质量上报流程如下:
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主要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若事故涉及人身伤亡,应同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在48小时内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维护、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等内容。
事故调查与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单位需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技术处理与复工
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记录与归档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建议:
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尽快启动救援和调查程序。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证据,以便准确分析事故原因。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确保事故得到有效处理,并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提交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