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考场安排情况如下:
浙江省 :浙江省率先在全国试点设立了一级建造师专门考场,通过搜集三甲医院、学校、工地、园区等场所,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场地,将分散国考人员的分散办理集中起来。这种方式节省了场地费用,提高了考试效率,增强了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全国范围推广:
有关部门表示,接下来将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一级建造师专门考场的建设,将分散的考点统一至专门的考场,并引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考场分配原则
按报名地点分配: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报考地点将成为考场分配的依据,考生将被分配到离报考地点较近的考场进行考试。
按报考科目分配:一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科目,考生将被分配到相应的科目考场进行考试。
均衡分配:为了保证各考场的考试质量和公平性,考试机构应当根据报名情况和场地条件,合理分配考场,尽可能做到考生数量均衡分配。
具体考点安排
北京: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上海: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重庆: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河北: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
内蒙古:考试在区直(呼和浩特)和全区其他11盟市均设置考区。
黑龙江:考试由各市(地)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江苏: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
浙江: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安徽: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
湖南:考试将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邵阳、常德、益阳等地设置考点。
新疆兵团:在第一师(阿拉尔)、第八师(石河子)和兵直(乌鲁木齐)设置考点。
山东: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青海: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六个考区。
云南: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江西:全省共设9个考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辽宁: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
陕西:考试在全省设置11个考区,分别是省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杨凌示范区。
新疆:考试在全区14个地(州、市)均设置考区。
贵州:考试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湖北:未提及具体考点安排。
建议考生提前关注所在地区的准考证信息,以获取准确的考试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