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包括: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安排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于重要和关键性任务,如编制监理规划、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等,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完成,以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于一些辅助性和日常性工作,可以适当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