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以下省份已经实施了强制配备消防工程师的政策:
江苏省:
江苏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消防重点单位和消防系统项目相关企业和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工程师,且必须持证上岗。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发布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必须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
浙江省:
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份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有强制审核要求。
广东省:
广东省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有强制审核要求,并且一些单位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福建省:
福建省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置一级或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海南省:
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此外,山东省、天津市等地也相继发布了相关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综上所述, 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等省份已经实施了强制配备消防工程师的政策。建议其他省份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