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时要求
从事监理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在职业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完成一定的学时要求,通过国家、省、行业组织组织的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总学时要求为30个学时,其中必修学时不得少于20个学时,选修学时不得超过10个学时。
学习内容
必修学时包括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以及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深入研究。
选修学时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职业特点选择相关领域或者专业的培训普及性知识及细节方案。
有效学习时间
参加国家、省级、行业组织举办的监理工程师培训班、考试等活动,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学习时间,计算学分。
参加专题研讨、技术交流、现场考察等活动也可以被计算为选修学时。
处罚措施
如果未按规定完成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每学年缺少必修学时的,按缺少1学时计算,对应减少2学分。
若缺少选修学时,则1个选修学时对应减少1学分。
连续两次未达到学分要求,将被暂停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从颁发资格证书次年(含)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10学时,专业科目20学时。
2014年及以前获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3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10学时,专业科目20学时)的继续教育。
持有多个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证书有增项和升级的人员,以首次获得资格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方式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的方式进行。集中面授由经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培训单位实施,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注册专业就近选择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
这些办法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从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