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受聘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初始注册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后,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初始注册有效期为 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工作年限要求
一级建造师的工作年限要求与考生的学历有关,具体如下: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不得注册的情形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年龄超过65周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受聘规定主要包括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需要定期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变更执业单位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工作年限要求根据学历不同而有所差异,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将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