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有效合格成绩标准如下:
成绩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为各科目总分的60%。
滚动管理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免二科(即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具体科目分数线
《建设工程经济》考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总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试总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总分为160分,及格分数为96分。
建议:
考生需注意成绩的有效期,合理安排复习计划,确保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
对于免试两科的考生,更需在1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