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疏散距离条件如下:
一般要求
安全疏散距离一般不应小于5米,具体要求取决于建筑物的高度和使用性质。
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医院应为24米;
旅馆应为30米;
其他工程应为40米;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
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米;
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疏散楼梯间和外部出口的距离
疏散距离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
特殊条件下的疏散距离调整
如果房间开向敞开式外廊,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以按规定增加5米;
如果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距离可以按规定减少5米;
如果房间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距离可以按规定减少2米。
其他注意事项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平衡安全出口的数量和疏散距离,确保人员在疏散时间内完成疏散;
安全出口与疏散门的位置关系会影响安全疏散距离的长短。
这些条件综合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空间高度、疏散楼梯的形式和使用人员的特点等因素,以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且安全地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