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三要素 :可燃物、氧化剂、点火源。这三个要素同时存在时,燃烧才能发生。火灾:
指在时间、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现象。
灭火剂:
用于扑灭火灾的化学制剂,如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
合用前室: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闭式系统: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开式系统: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干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雨淋系统:
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用于灭火的开式系统。
建筑防火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涉及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火等级、耐火极限等。
设备设施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涉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
消防设施:
包括各种消防设备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火灾报警:
涉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相关术语和概念。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这些术语是消防工程师考试中的基础知识,掌握这些术语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范和标准,从而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反复复习这些术语,确保能够熟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