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包括: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并进行全面校核,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部工作。
对各项目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根据业主的授权,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审核开工申请报告,根据业主的授权发布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根据业主的授权,确定合同变更,发布变更指令;根据业主的授权,做出索赔评价的监理工程师决定,确定延长工期,或指令承包人赶工或加速,确定加速或赶工费用。
根据业主的授权,主持现场例会和工程协调会议,协调和解决合同工程施工的干扰问题。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项目规划、人员管理、施工监督到质量验收和事故处理的全方位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