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无效合同的类型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建设工程中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清理、结算和仲裁条款的效力。
这些考点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经常出现,建议在复习时重点掌握这些内容,以确保在考试中能够准确判断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