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按合同性质分类
施工合同
设计合同
监理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等
按合同主体分类
政府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
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
施工单位与供货单位之间的合同等
按合同形式分类
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按合同内容分类
施工总承包合同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
零星工程合同等
按合同的风险分类
安全质量风险
证书风险
按合同的法律要求分类
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
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分类
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
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按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分类
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按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分类
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一级建造师项目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合同类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详细的审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