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保留规则如下:
考全科(即一次考三科)
考生必须在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第一年通过的部分科目成绩可以保留到第二年,但第二年必须通过剩余科目才算合格。
如果第二年未通过任何科目,第一年通过的成绩作废。
免考部分科目或增项
免考部分科目或增项的考生,成绩只在考试当年有效,即保留一年。
如果超出规定时间,成绩就会作废。
成绩保留时间
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
考全科的成绩可以保留两年。
特殊情况
有些地区对于成绩保留到第二年有额外要求,例如吉林要求当年未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考务通知确认详细的成绩保留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