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限和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与检查
对施工方的施工计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要求。
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审核。
问题提出与整改
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参与工程验收
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评价。
对验收结果提出异议。
技术培训和指导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审批与签发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签发施工图纸。
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协调与决策
协调和解决合同工程施工的干扰问题。
决定合同争议事项或处理违约事件。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报告与记录
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监理情况。
编制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权益保障
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这些权限和职责旨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合规性,同时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