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复查标准如下:
客观题科目复查
原则上不查分,除非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或成绩显示为0分。
主观题科目复查
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特定科目复查
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复查申请时间
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复查流程
考生提交书面申请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注意事项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除非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或成绩显示为0分。
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建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尽快提交复查申请,以确保复查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