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享有的权利包括:
签订合同:
一级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名义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方签订合同。
担任项目负责人:
一级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必要条件,他们需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
组织施工:
一级建造师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具备签署合同、招投标、质量控制等权力。
获得报酬:
一级建造师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注册建造师有权使用其注册名称进行执业活动。
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一级建造师有权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一级建造师有权保管和使用自己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接受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有权接受继续教育,以保持其执业水平和资格。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一级建造师有权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个税减免政策:
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个人可以申请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抵扣,总金额可达3600元。
职称评审优先权:
持证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享有更高的优先权,利于获得高级工程师等职称。
这些权利保障了一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议一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