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管理规定是中国建筑行业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一级建造师的资格认定和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以下是该规定的概述:
一级建造师的定义
一级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建造师的职责
负责项目规划
负责工程施工
负责施工管理
负责工程验收
负责团队管理
负责人员管理
一级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必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一定年限。
一级建造师的考试和注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
考试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的执业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一级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需要持续不断地参加考核和培训,以提高自身水平和专业技能。
一级建造师的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单位选择
一级建造师可以注册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一级建造师的禁止行为
未取得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工程的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不得以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一级建造师的年限管理制度
从事行业工作满一定年限,具备相应学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可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一级建造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以上概述了一级建造师管理规定的关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