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等。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将收到的复查申请进行汇总,并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过程通常包括检查试卷的评分、合分、登分是否有误,以及是否存在漏评等情况,但不包括对试卷进行重评。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需要注意的是,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此外,复查申请需要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建议考生尽早提交复查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成绩复核和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