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申请复核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申请应包含考生个人信息、准考证号、成绩查询途径、复查理由等。
申请形式必须为书面形式,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
材料准备
考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建议考生将上述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然后发送给指定邮箱。
汇总与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考生的书面申请后,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并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在收到汇总后的成绩复核申请报告后,会协调评卷工作单位进行复核,并在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结果反馈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人社部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注意事项:
成绩复核仅针对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进行核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考生个人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卷面成绩合计是否有误、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主观题的评分标准差异不在复核范围内。
逾期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将不予受理。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复查申请,以确保能够顺利进行成绩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