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合同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守法尚公,诚实信用:
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公正、诚实的原则为基础,同时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
公平、诚信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约定原则:
总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价格、质量标准、验收办法等内容。
公平公正原则:
总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避免利益不平衡的情况出现。
风险分担原则:
总包合同应当明确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并进行合理的分担。
合同变更原则:
总包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协商一致、公正合理的原则。
合同履行监督原则:
总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保密原则:
总包合同涉及商业机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项目特定需求决定合同形式:
项目管理中必须以项目特定需求来决定合同的形式,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与相关规程的要求。
交易决定合同:
交易与合同的关系,包含在项目决定合同的范畴,合同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做到对等交换,连带责任和义务。
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
双方应在合同签署时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并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为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后果的分担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这些原则为一级建造师在合同管理中提供了全面的指导,确保合同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