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事项包括:
工程设计方案的变更或修改;
施工图设计的修改或变更;
施工合同的变更或修改;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或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方案;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控制和质量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和验收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
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处理;
工程变更或维修的审批和监督;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签发施工图纸;
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复工报审表;
分部工程报验表;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建筑材料进场;
建设设备安装;
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这些事项涵盖了从项目初期到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确保总监理工程师在关键决策点上的参与和审批,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及相关法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