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电梯设置范围

好奇百知 · 2024-12-26 18:34:30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类高层厂房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

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的丁、戊类厂房

此外,消防电梯的设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1台消防电梯。

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²,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²;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²,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²。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消防电梯能够有效地进行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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