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防排烟设置

蔡菜哥哥 · 2024-12-26 18:42:11

消防工程师在设置防排烟系统时,需要遵循以下规定和要点:

设置规定

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房间和长度大于20米的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系统,每个防烟分区内设一个排烟口,且排烟口至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距离不大于30米。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地上房间和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应设防排烟设施,排烟窗面积占占地面积的百分数应大于规范规定的2%-5%。

地下汽车库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时,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的排烟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小时计算。

排烟量与风机选型

排烟风机排烟量要考虑10%-20%的漏风量。

高于32层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与避难层的送风系统,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小时计算。

当排烟风机负担一个防烟分区时,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计算。

中庭体积小于17000立方米时,排烟量按体积的6次/小时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立方米时,按体积的4次/小时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立方米/小时。

送风口或排烟口安装位置

正压送风口应安装在易于人员疏散和烟气排放的位置,通常是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排烟口应确保至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

自然通风方式的要求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米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平方米。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规定值。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内壁应光滑,设计风速需符合规范要求。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

排烟管道在特定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如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排烟风机入口处等。

系统性能与运行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强制性条文,如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应保证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能连续工作不少于30分钟。

这些规定和要点旨在确保防排烟系统在火灾时能够有效地排除烟雾,保障人员疏散和建筑安全。在设计和实施防排烟系统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进行充分的测试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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