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需要每三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具体要求如下:
学时要求
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
必修课和选修课各占60学时。
专业增加
如果持证人需要增加专业,则该专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需增加60学时。
注册有效期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内容
必修课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选修课内容: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费用承担
继续教育的费用通常由工作单位承担,不需要持证人个人承担。
合格证明
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后,会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这是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重新注册的条件之一。
请注意,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有所调整,因此建议持证人关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