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质量评审主要涉及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和一级建造师评定职称的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质量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分准则: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重新评定: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一级建造师评定职称的方法
确认申报条件:
首先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材料准备:
申报人需要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总结,材料应重点突出、清晰明了、规范整洁、质量有保证,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
审核流程:
提交的材料需认真审核,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把提交材料质量关。
上报与公示:
根据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按时上报到对口专业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审核通过后,在相应的人事局或人事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预评与正式评卷
预评阶段:
出题人和专业改卷负责人从全国不同地区随机抽取试卷进行评分,统计达到96分的人数和每题得分情况,计算通过率。
根据市场需求等因素调整得分比例和判卷严格程度,控制得分,实现预定通过率目标。
模拟评卷:
各小组负责人进行题目评分讲解,试评卷和校核阶段要求每题90秒内完成评分,并对比专家评分,差距在2分之内算合格,超过则不合格。
正式评卷:
正式评卷阶段,评卷人按照预评阶段的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这些内容综合起来,为一级建造师在质量评审和职称评定方面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