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工程造价纠纷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和环节:
和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和解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若合同中约定了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职责,他们可以在14天内将暂定结果通知发承包双方。
认可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结果成为最终决定;未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
调解
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就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其书面解释或认定通常是最终结果。
双方也可以约定争议调解人,进行调解并出具调解报告书。
仲裁
发承包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需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以书面形式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履行裁决,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鉴定
若仲裁庭认为需要,可以指定鉴定部门对工程造价问题进行专业鉴定。
鉴定部门会详细审查相关合同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并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作为仲裁的重要证据。
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
和解是首选的解决方式,因为它成本较低且能快速达成协议。
调解可以作为和解的补充,提供更专业的视角和建议。
仲裁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决方式,适合解决复杂或金额较大的纠纷。
鉴定在需要专业判断时非常有用,有助于明确工程造价的真实情况。
通过以上步骤和环节,仲裁造价工程师能够有效地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确保争议的公平和高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