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施工单位拒绝签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记录拒收情况:
在监理通知单上明确标注“拒收”字样,并由施工单位签字确认。这样可以作为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的依据。
沟通与协调:
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签收的原因,并尽量协商解决。如果施工单位有合理的理由,可以重新发送通知单或采取其他方式确保其知晓并执行监理要求。
上报领导:
如果施工单位无合理理由拒绝签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领导反映情况,寻求进一步的指导和处理。
采取进一步措施:
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整改回复单,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发复工通知书。
保留证据:
在整个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包括拒收的监理通知单、沟通记录、停工整改通知书等,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程序执行,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以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