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二级建造师时,盖章要求如下:
单位公章要求
考生在提交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时,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这是证明考生工作经历和单位关系的重要依据。
公章一致性
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上所盖公章必须与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单位一致。若发现公章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审核不通过,影响报名。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考生已经离职,无法在原单位盖章,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找到原单位的朋友帮忙,在报名表上盖个章。
联系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看是否可以帮忙盖章。
报名盖章材料
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社保、企业施工资质等。
印章规格和使用规定
印章规格:一般直径为13mm至15mm,内圈为“二级建造师”,外圈为“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字体要求清晰,一般采用宋体或黑体。
印章使用规定:
印章必须由二级建造师本人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印章使用时,应确保与本人身份、职务、执业范围相符。
不得在非法、违规的文件、合同、图纸等材料上使用印章。
如发现印章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
综上所述,报考二级建造师时,考生必须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都加盖了与报名填写工作单位一致的公章,并且在印章使用和管理上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