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对方不配合注销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企业协商
首先尝试与企业进行沟通,说明自身情况并请求注销。如果企业同意,可以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注销。
向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企业拒绝注销,可以向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协助解决问题。建议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主管部门更好地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理。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强制注销办理
若企业不配合注销注册,持证人本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申请强制注销。所需材料包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解聘证明等。
法律途径解除劳动关系
若原聘用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诉。维权部门将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之后方可申请注销注册。
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若企业仍不予配合办理建造师相关手续,可提交申请报告(注明注册经历,与企业纠纷情况,报告落款处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注册中心注册科进行申诉。
建议优先尝试与企业协商解决,若无效,再逐步采取上述其他措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