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确实已经划归 应急管理部管理。以下是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职责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人员需要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明确指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中规定,原公安部和人社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但自中央机构改革后,原公安部消防局职责划归应急管理部,部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主体也随之变更。
综上所述,消防工程师归应急管理部门管理,他们在我国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