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如下:
委派见证人员
监理部委派2名监理人员担任本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授权与备案
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站和检测试验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项目监理机构将选定的实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通知与现场见证
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取样过程。
取样与记录
见证人员对送检过程进行见证,或装送样箱封箱送样。取样后,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取样记录,取样人、送样人、见证人员在记录中签字,将见证取样记录和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送检与交接
样品应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送至检测机构。能够直接现场取样、制样、送检的材料,应利用视频记录仪对取样、制样、送检过程全程记录,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
记录与报告
检测单位在接受见证检测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见证取样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委托单上盖章签字。检测单位按照数码管理制度,核实见证人员的资格。
见证工程师需要对样品进行送检,并对检验结果进行核对和记录。如果发现样品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需要及时向工程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监督与检查
监理工程师在取样前需确认取样点,并对其位置、编号等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见证人员应利用视频记录仪全程记录取样和现场封样过程,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通过以上流程,监理工程师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材料、试块、试件等送检过程公正、规范,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