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进京备案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备案资格要求
外地来京建筑企业中的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所需材料
《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备案申请表》及相应电子文档。
注册建造师的有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证明及上一年度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情况证明。
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还需提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备案流程
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随所在企业办理备案时,需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备案信息需通过北京建设网上传报送。
时间要求
对已完成进京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应当于2011年9月30日前补齐相关注册建造师备案。
其他要求
进京施工备案的建筑企业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拟在京承接的工程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企业需具备一定的在京施工经验和技术实力,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议:
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一级建造师进京备案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备案。
企业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以确保备案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