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面临审查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以下是具体的申辩程序和相关要求:
申辩权利
考生在接到审查结果通知后,有7个工作日的时间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申辩材料
考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陈述申辩书(本人签字);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审查意见中所需提供的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
申辩程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诉材料发送至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定邮箱或指定地点。例如,徐州地区的考生需要将申诉材料发送至xzszcb@126.com。
申辩期限
考生需要在接到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申辩结果
主管部门在收到考生的陈述和申辩材料后,将进行复核,并在复核后作出答复。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考生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考生的意见,并对考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建议
考生在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便主管部门能够进行准确的复核。
考生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避免错过申诉机会。
如果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可能会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因此考生需要仔细核对自己的资格和报考材料。
希望以上信息对一级建造师考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