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程量发生变化,需要进行价款调整。以下是具体的调价程序和原则:
通知与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量变化的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工程量变化报告。
审核与意见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变化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费用承担
如果工程量变化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
调价申请
如果工程量变化是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提出调价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审核与批准
业主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调价申请,审核并批准调价。
通知与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业主通知调价结果,并在合同中记录下调价的内容和金额。
合同价款调整的一般原则
调整因素
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法律法规变化、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等。
调整方法
人工费、材料费等可根据造价机构发布的数据进行调增或调减。
调整程序
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或调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则视为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支付时间
调整后的合同价款一般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
具体调价情况下的操作
工程量偏差
实际工程量超过1.15倍清单工程量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实际工程量少于0.85倍清单工程量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工程变更
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若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物价浮动
对于施工工期12个月以上的工程,应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风险。
建议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量变化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相关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业主和施工单位沟通,确保调价过程的透明和及时。
承包人在遇到工程量变化时,应积极主动提交相关报告,以便及时获得补偿或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