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16年法规

教育圈视角 · 2024-12-26 20:25:21

2016年一级建造师法规主要考察的是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包括法律体系、法规的批准和备案、法律责任等内容。以下是一些重点知识点: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等。

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和备案

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自治州的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作出变通的情况。

债权转让的效力

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可以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某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致使多人重伤、死亡,该施工企业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诉讼和仲裁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地法院。

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可以上诉。

其他知识点

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是税率的确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安全协议书,并且建筑起重器械安装完毕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2016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主要范围,建议考生重点复习这些内容,以确保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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