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法规主要考察的是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包括法律体系、法规的批准和备案、法律责任等内容。以下是一些重点知识点: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等。
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和备案
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自治州的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作出变通的情况。
债权转让的效力
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可以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某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致使多人重伤、死亡,该施工企业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诉讼和仲裁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地法院。
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可以上诉。
其他知识点
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是税率的确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安全协议书,并且建筑起重器械安装完毕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2016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主要范围,建议考生重点复习这些内容,以确保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