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允许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告知承诺制的内容
选择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需签署电子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内容
已知晓告知事项;
已符合报考条件;
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核查与处理
资格审核部门会通过内部核查、信息共享等手段,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验证。
对无法核实的信息或存在不诚信记录的报考人员,可能需要按规定提交更多证明材料。
撤回承诺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
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
认真阅读告知事项:在选择告知承诺制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等,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并了解相关责任。
如实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确保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承诺影响报名和考试。
及时撤回承诺: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问题,应及时撤回承诺,并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