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级建造师的注销条件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包含个人相关信息、注销原因及申请注销时间。
完成工程项目
申请人必须已经完成其亲自负责的工程项目,并且项目已通过验收,无质量投诉或争议。
无违规记录
申请人不能有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用工、贪污受贿、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等。
缴纳滞纳费
若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注销,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滞纳费用。
持有有效注册证书
申请人在注销前应持有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无被吊销或暂停注册情况
申请人没有被吊销注册资格或暂停注册的情况。
未参与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
申请人未参与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
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申请人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其他特定情形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这些条件需同时满足,申请人才能成功注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注销前仔细核对各项条件,并按规定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