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乱象处罚标准主要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挂证行为
同时受聘或执业于两个或以上单位:根据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根据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七条,此类行为将受到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根据第三十三条,将不予受理或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证书:根据第三十四条,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处以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
执业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根据第三十七条,将受到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聘用单位提供虚假注册材料
聘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根据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将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一般违纪:根据第三十三条,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可能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严重违纪:根据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如禁考或撤销资格证书。
特殊严重违纪:根据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处罚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从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到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同层级进行处罚。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维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