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规定

赫顿百知 · 2024-12-26 21:05:03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要求

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执业范围

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00万以下、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负责人。

处罚规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这些规定确保了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和范围,明确了注册程序、执业范围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规范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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