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的步骤如下:
提交复查申请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
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申请方式可以是邮寄或直接提交至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办公地点。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复查申请后,进行汇总并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
主观题试卷的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不包括对主观题评分标准上的异议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建议
提前准备: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完成提交。
关注流程:各地的具体复查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考生提前查阅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官方公告,以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及时沟通:在提交申请后,保持与考试机构的沟通,确保能够及时获取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