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保修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最低保修期限: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保修期起始日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保修责任
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
免责情况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总结:
二级建造师工程保修制度明确了工程在保修期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规定了保修期限和范围,并明确了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维护业主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