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履职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合理使用资金,防止浪费和挥霍。
保守工程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在施工前对建筑设计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并且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和解决。
监督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确保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制定监理计划,并召集相关人员和部门开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记录并归档施工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查询和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报告和处理监管部门反馈的问题。
严格执行合同,这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基本规则。
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论证并令承包人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应严格遵守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职责内容。
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合同文件负责合同执行和管理,并负责对其所属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执行现场监理任务,在授权范围内签批承包人施工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
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报请设计单位澄清和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报监理部。
向承包人提供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测量资料,负责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方案,随时掌握施工进度。
按合同和规范的要求核实工程数量,审批各类标准试验报告,各种混和料配合比的设计报告,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示。
接受上级监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和考核。
审查核实承包人的支付月报和月临时支付证书,报总监。定期向总监汇报工作和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设计文件、承包人与地方关系等方面重大问题。
认真及时填写现场施工、质量检查等监理表格,按要求上报,认真记录监理日志。
31. 尽可能的防止索赔,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索赔。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