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建造师的证书发放地点如下: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和审批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领取方式
纸质证书:一般在各地区人事考试中心或住建厅领取。
电子证书:不需要到现场领证,只需登录各地区人事考试中心或住建厅网站,进入电子证书打印入口,自行打印证书即可。
建议:
具体领取地点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住建厅获取详细信息。